瀝青瓦的特點、性能及用途
油氈瓦是以玻璃纖維氈為胎基,經浸涂石油瀝青后,一面覆蓋彩色礦物粒料,另一面撤以隔離材料所制成的瓦狀星面防水片材。油氈瓦的規格為長×寬1000mm×333mm,厚度不小于2.8mm。油氈瓦按規格尺寸允許偏差和物理性能分為優等品(A)、合格品(C)。油氈瓦適用于坡屋面的多層防水層和單層防水層的面層。
產品按下列順序標記:產品名稱、質量等級、本標準號。
如優等品油氈瓦標記為:油氈瓦AJC503-92。
1、技術要求
(1)、外觀
a、油氈瓦包裝后,在環境溫度10-45℃時,應易于打開,不得生產脆裂和有破環油
氈瓦面的粘連。
b、玻璃纖維氈必須完全用瀝青浸透和涂蓋,不能有未經覆蓋的纖維。
c、油氈瓦不應有孔洞、邊緣切割不齊、裂紋斷縫等缺陷。
d、礦物粒料的顏色和粒度必須均勻,緊密地覆蓋在油氈瓦的表面。
e、自粘接點距末端切槽的一端不大于190mm,并與油氈瓦的防粘紙對齊。
(2)、重量:每平方米油氈瓦的平均重量不小于2.5kg。
(3)、規格尺寸允許偏差:優等品±3mm;合格品±5mm
2、 物理性能
項 目等 級
優等品 合格品
可溶物含量,g/m218001450
拉力(25±2℃縱向)N,不小于340300
耐熱度,85±2℃受熱2h涂蓋層應無滑動和集中性氣泡
柔度,不大于10℃繞r=35mm圓棒或彎板無裂紋
3、檢驗規則
(1)、出廠檢驗 油氈瓦的外觀、重量、規格尺寸允許偏差和物理性能。
(2)、組批規則:以同一等級的產品500 捆為一批,不足500 捆者也按一批驗收。
(3)、抽樣與判定規則
a、外觀、尺寸允許偏差:在每批產品中任取5捆開包,每捆中任取2片進行外觀、規格尺寸允許偏差檢查,全部指標達到要求時即為合格。若其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,應在受檢產品中再取5捆復查,每捆任取2片,全部達到指標要求亦為合格,若仍未達到要求,判該批產品外觀、規格尺寸允許偏差不合格。
b、重量:將外觀檢查合格的3捆油氈瓦稱重,每平方米油氈瓦平均重量均達到規定指標時即為重量合格;若發現有低于規定指標時,應在該批產品中再抽3捆復查,達到指標時亦為重量合格,若仍不合格,判該批產品重量不合格。
c、物理性能
(a)、抽樣:從外觀、重量和規格尺寸允許偏差合格的油氈瓦中任取2片進行物理性能試驗。
(b)、可溶物含量、拉力各個試件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達到規定指標;耐熱度:3個試件全部達到規定指標;柔度:6個試件至少有5個試件。達到規定指標;則判該項合格。
(c)、判定:各項檢驗結果符合物理性能指標時,則判該批產品物理性能合格,若有任一項不符合指標要求,應在該批產品中任取4片油氈瓦進行單項復驗,均達到指標要求時,則判該批產品為牧師性能合格。若仍不合格,則判該批產品物理性能不合格。
d、總判定:外觀、重量、規格尺寸允許偏差、物理性能全部達到相應規定等級指標時,判該批產品為相應等級產品。
4、出廠要求:產品出廠時,生產廠需將該批產品出廠檢驗結果與合格證提供用戶。
5、包裝、標志、貯存與運輸
(1)、包裝:油氈瓦以21 片為一捆進行包裝,并注明產品等級,內放標志說明。標志包括:生產廠名;商標;產品標記、制造日期和班次;貯存與運輸注意事項。
(2)、貯存與運輸:
a、不同顏色、不同等級的產品不應混放。
b、油氈瓦應平放,高度不得超過15 捆,應避免雨淋、日曬、受潮,并要注意通風
c、由于運輸與貯存不當,或自生產之日起產品存放超過一年發生質量問題時,生產單位不予處理。
d、運輸時,油氈瓦必須平放,必要時加蓋苫布。